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协会是在我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离退休职工的桥梁。协会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和学校的有关决定。团结和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的专长,努力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要求,为促进科技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作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关心广东工业大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 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和疾苦,推动全社会尊师敬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和建议。
第五条 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再作贡献。大力兴教办学,积极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创办科、工、贸兼容的经济实体,积极开展“四技”(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和发展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为创收自助开辟多种渠道。
第六条 活跃会员的文化体育生活,积极开展各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七条 积极参加广东工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更新观念,洁身自爱,保持革命晚节。
第八条 加强与省、市及兄弟单位老年人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沟通信息,互相学习。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承认本章程者,自愿申请,
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 享受本会给予会员的福利;
4、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二)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2、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协会的调配,努力完成协会委办的工作;
3、 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损广东工业大学和本会声誉的会员,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任期与同届理事会相同。其职责是:
1、 选举离退协理事;
2、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修改本会章程;
4、 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十二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1、 执行会章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条例,并组织实施;
3、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报告;
4、 推选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5、 负责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6、 筹备本协会的换届工作;
7、 进行奖惩和表彰活动。
理事会由9至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主持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 聘任副秘书长;
2、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或委员会或组),并聘任其成员,协助常务理事会工作;
3、设置办事机构和审定建立办学及经济实体等,委聘负责人;
4、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5、接纳新会员;
5、 审议变更或增补理事。
常务理事会由正、副会长、秘书长共5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根据校区分布情况和便于开展各项活动,本会下设校部分会,五山分会和沙河分会,分会在离退协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活动必须遵守本章程。分会下面可设若干小组。
第十五条 本协会领导和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
2、 学校拨款;
3、 各项有偿服务、办学及经济实体的收益;
4、 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离退休人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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