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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手册
2006-02-26   本站原创

离退休工作手册

——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组织

一、 中共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委员会

(一)组织设置

中共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委员会下设东风路校区离休党支部,退休第一至第十一党支部;五山离退休第一至第四党支部;沙河离休党支部与退休党支部;离退休工作党委下设19个党支部,目前共有中共党员445人。

(二)学习和组织生活

离退休党员原则上每月集中一次学习或组织生活,党委每学期印发《党支部组织生活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表》,党员按照安排表的安排参加组织生活(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学习和组织生活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所在支部请假。

(三)缴纳党费

1.缴费标准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基本离退休费加20元或40元作为计算党费基数(注:93年9月之前离退休人员加20元,93年10月之后离退休人员加40元)。

缴纳党费比例:计算党费的基数在400元以下者交纳0.5%;401元至600元者交纳1%;601元至800元者交纳1.5%;801元至1500元者交纳2%,1501元以上者交纳3%。

按照中组部文件规定,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计缴党费。

2.交纳党费时间

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原则上在组织生活或学习日缴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或不能亲自缴纳者,可向支部预交、补交或委托他人代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东风路校区各支部党费由欧阳耀华同志代收;

五山各支部党费由曾凡惠同志代收;

沙河各支部党费由胡丽华同志代收。党费收齐后由分党委统一上交校党委组织部。

缴纳党费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二、离退休工作处

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细则。督促检查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

(二) 配合党委及各支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其它各类活动;承担和组织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三) 做好离退休人员情况统计和数据库管理工作;掌握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生活情况,做好生病、住院离退休人员的探望和慰问工作;有计划地对离退休同志进行家访,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指导和帮助离退休协会做好“老有所为”工作,组织各种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提高生活质量。

(五)管理使用好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活动费等费用和基金;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办理去世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及有关善后工作。

(六)办理学校党政交办的工作和离退休处日常事务;管好用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室,为老同志学习娱乐提供保障。

三、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协会

广东工业大学离退休协会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离退休人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桥梁。协会在离退休工作处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和学校的有关决定。团结和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的专长,努力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要求,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再作贡献。

协会的任务: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和疾苦,活跃会员的文化体育生活。为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凡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四、广东工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广东工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由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发挥我校广大离退休教师、干部的优势和作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我校青年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青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的组织,简称“关工委”。

校关工委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下设学院关工委。欢迎各位离退休教工积极参加这项工作。

五.文体娱乐

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有:

合唱团 乒乓球队 麻将队 舞蹈队 篮球队 游泳队

太极拳队 门球队 网球队 钓鱼队 桥牌队

离退休人员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 关于福利费的使用规定

福利费每人每年360元,主要用于探望、慰问病号、困难补助,如有节余,也用于集体福利、活动等。

(一) 慰问金

1 离退休人员逝世慰问金300元。

2 离退休人员配偶逝世慰问金200元。

3离退休人员父母逝世慰问金100元。

4 慰问当年逝世离退休人员遗属慰问金200元。

(二)住院探望:

离退休人员住院后,离退休工作处和离退协将派人员到医院探望慰问。厅级(含享受副厅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及教授以上职务、职称的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联系校办、党办安排校领导前往探望,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陪同;对正处级(副高)及以下的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协会理事前往探望。

住院探望慰问金标准:

1癌症病人住院探望慰问金300元。

2离休干部住院探望慰问金200元

3退休人员住院探望慰问金100元。

各校区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统计探望工作。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内如医院发出病重或病危通知书,要及时报告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

(三)春节慰问规定:

对副厅以上干部,离休干部春节慰问金300元;孤寡老人春节慰问金300元。

(四) 困难补贴:

离退休人员因经济生活困难者,可书面申请补助。

补助金额:因重病且家庭生活确实特别困难者一次补助不得超过2000元。

残疾人在每年的助残日补助100元。

(五)生日慰问:

逢五逢十生日慰问金100元,80岁以上同志其生日每年慰问一次,金额100元。

二、 协会理事、小组长、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活动费、电话费使用补贴规定:

根据我校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使用的来源数额和具体情况,现规定每年由各校区分会组织一次分会理事、小组长活动,活动经费每人不得超过150元。分会理事、小组长活动费、电话费补贴每年60元,由分会统一组织和发放;总会理事、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活动费及电话费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和发放;标准与分会理事,小组长相同,以上经费在租金分成中开支。

三、 后事办理及抚恤金、丧葬费、慰问金发放:

(一) 丧事办理

离退休人员逝世,由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家属办理有关事务。

(二) 抚恤金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故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

(三) 丧葬费

根据粤人函[2003]1019号文规定办理。

四、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金额及时间:

学校按退休人员3300元/人.年、离休和退休厅级干部5500元/人.年拨付生活补贴。全年的生活补贴分三次发放到校内工资存折上面,前两次每次按退休1000元、离休2000元发放,第三次按退休1300元、离休1500元发完,三次发放时间分别为当年的6月份、9月份、12月份;新近退休人员从领退休工资当月起按275元/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金额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五、 活动费的使用

离退休工作处按上级下拨退休人员的活动费每人200元/年的人头数,按150元/年/人划拨给校区,由校区组织活动,剩余的50元也分别按人头数划拨给校区作为老人节、春节等活动费(不发到个人)。活动补贴按当年经费结余情况决定补贴金额,70岁以上老人可以不参加集体旅游活动,补贴如数照发,其他人员不参加集体旅游活动的,一般不予照顾补贴。

“三八”妇女节按离退休女同志每人30元下拨校区组织活动(不发到个人)。

六、 离休干部特需费、活动费、疗养费的使用

离休干部现有特需费900元/人.年,退休厅级干部活动费为600元/人.年,另各有疗养费1000元/人.年。按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要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使用,用于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不能挪作它用;结合我校实际,尽量多组织老同志外出参观、活动、疗养,部份因身体原因不能活动的同志,按照本人全年经费扣除已使用费用的余额的适当比例给予特殊困难补助。70岁以上的老同志可以不参加集体旅游活动和疗养,补贴如数照发。

七、 文体队参赛办法及奖金发放标准:

离退休人员参加省、市或省直高校文体比赛应在离退休工作处和总会、分会的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参与。一般单项比赛或小型比赛由各文体队队长负责,参赛前后,各文体队长要向分会、总会及离退休工作处报告赛事情况。大型综合性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派人领队并具体安排活动事项。

(一 ) 奖金发放标准:

第一名(一等奖)40元/每人

第二名(二等奖)30元/每人

第三名(三等奖)20元/每人

第四至第八名(含四等奖至八等奖)10元/每人

以上奖金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兼职不另计。

(二) 运动员补贴标准:

每人全天补贴25元,半天补贴15元(含误餐费、饮料费、交通费)。

由离退休工作处和离退休协会(总会)组织的各项赛事,名次取前三名,奖金分别为:

第一名(一等奖)30元/每人

第二名(二等奖)20元/每人

第三名(含第三名、三等奖)10元/每人;不另设交通费、饮料费、补贴等。

参加全校教职工运动会只设奖励金,不另设补贴。奖金发放标准参照省、市和省直高校文体活动比赛的发放办法。

参加社区、街道组织的各项赛事,有正式比赛通知的,按离退休工作处和总会组织的赛事所设名次和奖励标准发放奖金。以上经费从租金分成中开支。

离退休工作处每年向离退休人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备注:若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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