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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授协会章程
2012-04-10   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以下可简称“协会”)是由我校具有副高以上业务职称的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群众文化团体。其宗旨是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开发高级、老年人才资源,运用人才、智力优势自主创新、开拓进取,整合力量为我省的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事业的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构筑和谐社会,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在广东工业大学工作的正式教职工,年龄55周岁以上、身体比较健康,能够从事学术研究、智力服务、科技咨询、经济研发、继续教育、企业论断等方面的工作,具有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及其它相应高级技术职称,遵守本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参加教学、研究等各种科技、经济技术服务、承担一定工作,均可自愿报名入会。

第二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并填写“老教授协会会员登记表”,经协会资格审查确认,即可成为“广东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会员”。

第三条 “广东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会员,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遵守本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踊跃承担协会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为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章 协会基本任务

第四条 “广东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和政府的

方针政策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面向全省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经济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一、受聘承担教学、科研,专题讲座、指导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二、开展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根据需要为各行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协助社会力量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合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

三、承担科技咨询、研发,科技服务、企业诊断、经济开发咨询服务。

四、组织教材、资料的编写、翻译,推荐出版会员的优秀教材、专著等。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协会按照民主协商原则组建。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会长、协会顾问。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协会理事1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共同组成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民主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产生,每届任期3.0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广东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筹备委员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确定)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理事会议或会员大会,用于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商讨、总结或通报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是广东老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广东老教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挂靠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协管。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免费参加本协会及省老教授协会、

其它高校老教授协会等团体的交流、报告、讲座等学术活动;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有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该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从事协会各项活动、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信誉,承担协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经本人提出申请、协会备案即可。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付

二、企业、团体及相关部门资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商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6年4月公布之日起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老教授协会

200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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